領取MPF強積金移民2023攻略
整個提取強制公積金的過程並不復雜,但是一定要做到清楚,冷靜和合乎規定,這樣你才能取回MPF公積金。
先簡單和大家解析什麼是MPF強積金。由於香港人口老化,預期壽命越來越長,為了避免未來人口需要承擔大量退休人士的生活費用,世界銀行於1994年發布了《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年人、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提出了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政府管理、稅收支持的社會安全網、私人託管的強制性支付方案、個人自願儲蓄和保險,強制性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方案的第二大支柱。
強積金制度最終在香港於2000年12月開始推行,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簡單地說,香港僱員的部分薪金由雇主扣除,這一筆薪金將被列入強制公積金。該強積金供65歲退休人士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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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MPF注意事項:
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MPF注意手續程序事項:
領取強積金MPF要備齊文件30日可取回
根據現行的強積金法例,年滿65歲的計劃成員可選擇一次過領取強積金。如果在65歲之前提取,則滿足六個具體條件之一:60歲提前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預期壽命不到12個月的絕症;小額餘額賬戶;死亡
MPF強積金提取需填表格辦理宣誓
移民通常以永久離境為由退出強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需要作出宣誓法定聲明,表示他們將離開香港,並無意返回香港作為永久居民或在香港工作和定居。積金局網頁載有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完成後,移民人士可以在民政事務中心宣誓。宣誓後,由主管法定人員簽署申報表,一般來如所需文件交齊後,移民人士可在30天內撤回強積金。
強積金提取或須呈交移居地住址證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一生只能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前取回一次強積金。即使他們將來回到香港,再次參與強積金計劃,他們也不會以同樣的理由申請提取MPF強積金。過去,一些市民因永久離開香港而兩次提取強額積金而被判處有罪,另一些人則因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而被定罪。
積金局備有會員檔案,記錄有因永久離境而成功支取強積金,一旦發現有問題,將跟進並依法處理。特區政府於本年一月二十九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有效的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書。積金局表示,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的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前退出強積金的證明。
因此,移民人士必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移民部門出具的移民簽證文件、居留許可證等。甚至移民物業的地址證明、電費和水費單等。讓強積金人員確認申請人永久離開香港,然後發放強積金。
移民提取強積金MPF交稅注意事項
此外,移民亦可根據目的地的稅務規定,決定何時提取強積金。例如,在全球徵稅的英國將養老金視為海外所得稅。由於香港和英國有雙重避稅協議,因此不必向英國政府繳稅,在移居英國後撤回與工作有關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額外的自願性供款有可能會被徵稅)。
至於到澳大利亞的移民,由於香港和澳大利亞之間沒有雙邊的雙重稅收協定,香港的強積金退休計劃有機會被澳大利亞視為海外收入,需要納稅。為了省事,大多數香港移民選擇在離開香港之前該結算他們的強積金賬戶。
65歲前移民搬到其他國家強積金該怎麼辦?
你可以從你的強制性公積金裡提取錢。如永久離開香港,可於65歲退休年齡前退出強積金計劃。不過,您必須了解以下三個步驟:
1.證明你長期離開或將要離開香港,但不打算返回香港工作或永久居住。
如你決定永久離開香港,請說明你將會離開香港,並在出發前1-2個月內取回你的積金款。建議準備下列文件:
外國人身份 | 當地人身份 |
– 稅務居留證明 | – 批准VISA申請 |
– 身分證明文件 | – 錄取通知書 |
– 居住地址證明 | – 學校錄取通知書 |
– 居留權轉移證明書 | |
– 住址證明 |
2.通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告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所需文件:
- 身份證件
- 法定聲明書MPF(S) – W(SD2)
- 要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支付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允許您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書面證明(有關建議的文件清單,請參見第1點)
3. 提交納稅申報單
如果您是僱員,請從您的雇主那裡獲得文件IR56G(此處是一份完整的表格樣本),並與他們核對稅收清理要求。從IR56G提交之日起,或直到MPFA發出釋放信之前,您的雇主還將扣留您一個月期間的所有款項。個人納稅申報單將發送給您以進行稅收清算。 提交納稅申報表後,MPFA將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向您簽發一份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需要加快流程提早取回強積金MPF?
如急於離開,需加快速度,請直接致電MPFA。他們會要求你親自帶IR56G文件、工資和支持文件去稅務局,為IRD提供所有的稅務減免,並要求你在稅務結算時填寫稅務記錄。
提早提取強積金理由 | 所需文件 |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申請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 身分證明文件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人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 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申請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 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
4. 罹患末期疾病申請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 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
5. 小額結餘申請人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申請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 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6. 死亡已故成員的強積金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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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你回到香港工作,只要你年滿18-65歲,不被豁免,連續僱傭60天以上,你的雇主仍然必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果計劃成員曾經以永久離境為理由提前提取累算權益,以後就不能在以後的離港日期再提交申請。
如果計劃成員向受託人做出錯誤或誤導的陳述,藉以提前取得累算權益,第一次定罪,可處罰金$100,000及1年監禁;其後每項定罪,最高罰款$200,000及監禁2年。
證明你已經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很長一段時間,無意回國工作或永久居留>通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提交納稅申報表。
積金局在Dollar Cost Averaging上進行長線投資,利用每月供款按當時的價格買進基金,當其單位價格高時,以同樣數量購買較少單位。
當單位價格較低時,同樣的金額可以購買更多的單位,兩者可以進行對沖,減少基金價格受價格波動的影響。